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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写作

政法类专业论文的论证方法有哪些?

2024-10-27 22:12:22博士论文写作 学术堂 王老师
任何一篇论文,如果抽掉它的具体语言外壳,完全可以把它改写成一个符号化的逻辑系统,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定义、判断、推理等。

  经过研究,我们对于自己的研究课题得到了一个有价值的结论,并且已经弄清楚了这个结论的逻辑结构。为了把我们的研究结果记录下来,传播开来,我们还必领注意论文的具体写作方法。论文的写作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义理、考据和辞章。义理和考据有一部分属于研究方法,有一部分属于写作方法;辞章则完全属于写作方法。我们在本章中分别从逻辑和文法两部分来讨论论文的写法,即学术论证方法。

  论文写作只是科学研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冰山之一角”。但是,这并不是说写作技巧是不重要的。正相反,一项研究成果能否为社会所接受,论文的写作技巧至关重要的,对于社会科学来说尤其如此。

  逻辑是我们进行思维的形式。一个智力正常的人,甚至在两三岁的时候就可以运用大量的形式逻辑手段表达自己的思想。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专门研究形式逻辑呢?就是为了使我们的思维更加自觉,尽可能少犯错误,在表达思想的时候更加清楚有力。

  由于形式逻辑抽象掉了语言的具体形式,因此显得比较枯燥难懂。但是这种抽象是必要的。只要我们习惯了这种抽象,就会发现这对于我们揭示思维的规律有很大的帮助。切不可因为它比较抽象就以为它是无用的智力游戏。

  任何一篇论文,如果抽掉它的具体语言外壳,完全可以把它改写成一个符号化的逻辑系统,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定义、判断、推理等。受自然科学迅速发展的影响,18 世纪有一些社会科学家尝试过建立欧几里得几何学一样 的社会科学,表明形式逻辑的重大作用。

  一、概念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范围和本质的思维形式。概念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地应当是研究的结果。因为严格意义上的研究是不能以确定的概念为出发点的。但是在写作的时候,概念却一定是一个起点。没有概念,就不可能进行任何陈述,当然更不能进行推理和论证。

  1.所用概念要明确

  即要能够确定地指明所研究事物的范围和本质。概念的不清通常反映的是思想的不清,表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如李嘉图虽然认识到了劳动价值的作用,但是他还不能明确地区分劳动和劳动力的概念,从而把工资当成了全部劳动的价格,所以不能正确地指明剥削的来源。而马克思则明确地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从而奠定了剩余价值学说。

  2.使用的概念要准确

  即在使用概念做出判断的时候,必须确切地、恰如其分地反映事物的范围和本质。准确地使用概念是恰当地和正确地进行推理的必要条件。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特征;而概念的外延指的是概念所指称的外在对象。任何概念都是内涵与外延的统一体。如果没有确定的内涵,概念就是模糊不清的,不能作为科学的概念使用;外延不确定或者不存在,该概念也不能用于科学研究,因为它没有指称的对象。不过,外延不存在和外延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不是--回事。在文章中,对某一事物下定义是常见的逻辑方法。定义的准确性是进一步讨论的基础。但是,定义只能揭示事物的某个方面的本质,并不能完整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因此决不能用下定义的办法来代替对于事物的具体分析。尤其是当我们把某些定义作为分析的逻辑起点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不要犯过于武断的错误。

  我们通常把定义分为实质定义和语词定义。

  实质定义是揭示事物的本质的,应用最为广泛,我们最常用一类实质定义叫作种概念定义,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进行定义,如“商品是为进行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还有一类实质定义叫作单独概念的实质定义,是用来定义宇宙间的唯一事物的, 采用“属加个体差”的办法予以定义。还有一种最大概念的实质定义,由于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是最大的了,在它之上不存在属概念,因此不能用属加种差的办法进行定义,只能通过指出它不同于所有种概念的独特性而加以定义。

  语词定义是描述性的,它不反映事物的本质,但是可以反映事物的构成和语义,因此在理论性文章中仍然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语词定义可以分为规定性的语词定义和说明性的语词定义。定义的时候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第一,下定义必须使用明确的概念;不能以比喻代替定义或者定义模糊不清。

  第二,下定义必须使用全同概念,否则定义可能过宽或者过窄。

  第三,下实质定义不得使用被定义的概念(禁止循环定义)。

  第四,给正概念下定义不得使用负概念。但是给负概念下定义是可以使用负概念的。

  关于概念的另-个问题是划分。我们在进行研究的时候,首先就要对事物进行分类。比如我们在撰写比较政治制度的时候,就必须把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划分到有限的几个类别之中去,而这种划分还要有利于进行理论探讨。概念划分最重要的规则是:

  第一,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规则进行。比如,我们把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资本主义国

  家、社会主义国家和最不发达的国家,就违反了划分标准同一的规则。

  第二,划分必须按照属种包含层次进行;

  第三,划分的概念必须不相容;

  第四,划分要与属概念的外延相称,否则就形成不完全划分或者多出子项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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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命题和判断

  命题是一个确定的陈述式的判断。一切论文本质上都是对于一个命题的分析证明。在命题没有获得比较充分的证明之前,我们称之为理论假说。论文必须首先形成明确的假说。因此有必要了解命题和判断的知识。

  判断就是对于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必须有所断定,肯定的或者否定的都可以,但是不允许毫无判断。毫无断定的语句可能看起来十分机警全面,但是实际上信息含量很低。在撰写学术论文的时候,必须反对那种含含混混的不倒翁一- 样的陈述,那是算命先生讨生活的法宝。比如,我们说“张三在25岁的时候将死亡”,这是个很确定的断定;但是如果我们说“张三不可能长寿”,断定的确定程度就降低了(因为长寿的概念不明确);再进一步,如果我们说张三可能长寿也可能不长寿,这里面已经不包含任何断定了,因此不再是一个判断 了。

  判断总是有真有假的,而学术研究的任务,就是依据有限的实践材料,通过形式逻辑的整理来对一个判断的真假进行证明。固然,从哲学的角度上讲,实践将证明一个判断的真假,但是实践的判断常常是漫长而不确定的,而且通常代价是高昂的,因此我们必须采用一系列的科学方法来省时省力地接近于实践的判断。这就是科学研究。

  直言判断及其种类。它断定事物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直言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构成。

  按判断的质,直言判断可以划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按判断的量,可以划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由此可以组合成四类直言判断,即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把单称判断看作全称判断)。相应地简写为A、E、1、0。值得注意的是,特称判断量词“有些”只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表明相反事物存.在或不存在。比如,我们说,“有些干部是廉洁的”,这个判断并不必然得出“有些干部是贪官”的结论(即特称判断并不判断所指以外的对象)。

  在直言判断中尤其应当重视概念的周延性问题。忽略周延性,有可能会对某些词项做出不当的判断,而我们自己却浑然不觉。在直言判断中如果断定了词项的全部外延,则词项是周延的,反之词项不周延。在直言判断中,全称判断的主项都是周延的。特称判断的主项都是不周延的;如“有些人是知识分子”,主项“人”不周延。肯定判断的谓项是不周延的;如“所有知识分子都是人”,谓项“人”不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都是周延的直言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其作用在于根据某一个已知的直言判断来推导出另外一个相关的直言判断的真假。这可以看作一个最简单的论证过程。一般来说,我们对直言判断的对当关系推理是不自觉地。但是为了论证更加严谨,应当自觉地学习和运用这种简单而有用的工具。关系判断是一种简单判断的直言判断,是判断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关系判断有两类,第一种是对称关系、反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第二种是传递关系、反传递关系、非传递关系。

  联言判断,断定几种事物同时存在的判断,反映对象不同属性之间的共存性。其一般形式是P并且Q(记作PAQ),可以分为联主判断、合谓判断、联主合谓判断。当且仅当每一个联言肢都为真的时候,联言判断为真。

  选言判断。选言判断是一种复合判断, 断定在几种可能的事物之中至少有-种事物情况存在。选言判断可以是相容的也可以是不相容的。显然,对于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只有当选言肢同真或者同假的时候,选言判断为假。对于相容的选言判断,只有当选言肢为全假的时候,选言判断为假。如他要么是英语系的学生,要么是政法系的学生是一个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如果选言肢同真,显然违反常理;若选言肢同假,证明该选言判断不成立。

  假言判断是反映事物之间条件与结果的关系,也称为条件判断。假若判断可以分为充分条件的假言判断、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

  负判断,是一种特殊的复合判断,它是由否定一个判断而构成的判断。比如,“所有的胎生动物都不生活在水中”,其负判断是“并非所有胎生动物都不生活在水中”,用符号可以记为:P;-P。负判断是对整个判断的否定,它与否定判断是不同的。

  负的复合判断包括负的联言判断和负的选言判断。其基本的关系是:否定--个联言判断,得到一个选言判断;否定一个选言判断,得到一个联言判断。

  负假言判断。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负判断可以表述为前件真而且后件假的联言判断、负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负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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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重复合判断

  前面我们所讲的都是一些“单纯形式的”复合判断。还有一些复合判断,可能它的组成部分本身有一个复合判断。这样的多重判断组合在一起,就可以构成相当复杂的论证。为了使我们的写作和阅读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就必须像剥笋子一样,一层一层地剥离出来,不能有丝毫的混乱。

  以联言判断为前件的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只要公共空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且协商信息可以自由地获得,那么协商民主总是可以有效影响政治决策的。”相应地,还可以有其他的具体组织形式。在进行判断的时候首先要抓住多重判断的主干,然后再分析每一个组成部分的主干。不要被具体的细节所困扰。

  在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时候,应当注意:

  一是准确地使用概念。

  二是选用合适的判断形式。

  三是对于简单判断来说,要非常慎重地使用联项和量项。

  四是对于复合判断来说,要注意把握选言肢与整个复合判断的关系,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真假关系。

  五是必须遵守后面将要讲到的逻辑规律。

  下面我们来看一篇驳论文章对于假言判断的应用。这篇文章指责被批评者断章取义地引用了马克思的文字来证明自己的论题。马克思说: ....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但是被批评者将其引用为: ....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批评者认为这样的引用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下面是他的一部分论证:

  第二,如果“民主制”前面有“只有”两字,那么在“只......”.这个条件关系复句中,“民主制”就是必要条件,是唯一的、排他的,也就是说,除了民主制,世界上的其他一切事物、至少“其他一切国家结构”都不可能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或者照他(被批评者一引者注)的意思来说,都不可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这不就完全违背了辩证法吗?马克思会这样说吗?

  为了掩盖这两点,他(被批评者一引者注)故意把“因此”“只有”都砍掉了。但是这样一来,后面的“才”和“真正”就落空了,就无所依傍了,马克思的话就成了不合语法的病了。连小学生都会使用“只......这一条件关系复句来造句,都知道在一个名词前用了“真正”两字就意味着其他都是虚假的,难道马克思的文字水平还不及小学生?”

  四、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在进行写作的时候必须注意不要违反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1.同一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维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也就是说,每一个概念和判断都必须是确定不变的。在同-思维过程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是不变的。为了避免发生混乱,必须预先确定各个概念。否则很可能发生自说自话的“讨论”。在自己思考问题时,要有确定的思考对象,要始终围绕这个中心,有个确定的范围。在向别人表述思想时,论点要明确,保持同一。写文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全文要有一个确定的中心思想,不要这一段在讨论这个问题,那一段又去谈那个话题(这种情况常常是比较隐蔽的;比如他撰写的研究综述同他后面的分析完全没有关系,仅仅是为了满足一种形式上的要求)。在取舍材料的时候,一定要舍得割爱,对于那些与主题没有严密关系的材料一定不能用,否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违反同一律。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首先确定对方讲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双方的分歧究竞在哪里,不要歪曲对方的愿意,更不能凭空捏造对方的意见;要注意不要断章取义,注意对方发表这个意见的主客观环境和条件。这一点在驳论中是比较难以做到的。

  违反同一律,主要导致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转移论题和偷换论题。古希腊有一个着名的诡辩:

  问: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是不是?

  答:是的。

  问: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么你就有角了。

  在这个诡辩中,是通过偷换“没有失掉的东西”这个概念来完成的;而诡辩论者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 正是利用了在日常语言中概念的含糊不清。在日常语言中,通常来说,只要讲述者没有恶意,人们是可以通过语言环境来达成对概念的共识的。但是在文章里面,由于完全脱离语言环境、肢体动作、神态等辅助表意因素,因此概念的混淆与偷换特别容易发生。要防止违反同一律的错误,首先就要做到概念的明确和确定,然后是在每一个分析环节上反思概念是否严格同一。

  不过我们应当明确,同-律要求概念、判断的同- .性,是指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 同思维过程下对于同一对象来说的,并不是永远保持思想的僵化不变。如果事物本身已经发生了变化,概念当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谈不上违反同一律的问题。比如,有人说,以前我们要消灭资本家,现在却又鼓励私营企业的大力发展,这就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殊不知这两个政策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正确地反映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当然谈不上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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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矛盾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者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同时都真,其中至少一个是假的。A不是非A。并非A并且非A。两个互相矛盾或者反对的判断,不能同真,但是可以同假。如“所有的大学生都是党员”和“所有的大学生都不是党员”不可能同真,其中必有一假。但是是可以一个为假,或者同假的。不矛盾律是用否定形式表达同一律用肯定形式所表达的同一思想。

  比如黑格尔哲学的根本缺陷之一就是违反不矛盾律。根据他的辩证法,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发展变化的,但是根据他的体系,他的哲学又构成了所有发展的终极顶峰,不再发展了。这样,他的体系和方法之间就存在着不可克服的逻辑矛盾,用恩格斯的话讲就是体系窒息了方法。

  伽利略对亚里士多德落体理论的否定最初也是通过揭露其逻辑矛盾实现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论,重的物体应当比轻的物体落得快。可是,假如把- .个重物A和一个轻物B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物C,因为C比A更重,因此C应当比A落得快;但是由于C物体里面的落得较慢的轻物体B把重物体A的速度拉低了,因此C应当比A落得慢。这就得到了两个矛盾的判断,故前提必错。同样地,如果假定重物比轻物落得更慢也会出现同样的逻辑矛盾。据此,伽利略得出结论:物体下落速度与重量无关,在真空中物体的下落速度是一样的 。

  矛盾现象可以存在于两个判断之间,也可以存在于一个判断之中,甚至存在于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之中。有的比较明显,有的则需要经过推导才能发现。揭露其他人的理论中或者日常生活常识中包含的逻辑矛盾常常是我们发现课题、增进知识的重要的手段。

  比如,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把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标准。但是搞“两个凡是”的人却坚持某个领袖的言论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就出现了两个相矛盾的判断,它们是不可能同真的。为了解决理论上的困难和思想上的困惑,必须确定两个判断之中哪--个是真的。

  有的矛盾现象则比较隐蔽- -些,有的甚至“约定俗成”,需要经过一定的分析才能发现。

  比如:

  1.有将近70多人参加了比赛。

  2.这座大楼将在今年元旦以前完工。

  不矛盾律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它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方面、同一条件下,对同一事物不能做出相反的判断。如果时间、条件、对象发生了变化,那么表面上似乎自相矛盾的判断是可以成立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有时是对于事物的不同方面做出判断,但是出于行文简洁的需要,我们把一些众所周知的前提或者与预设省略掉了。一旦这些前提和预设到了另外一个环境下不再是众所周知的了,就容易发生误解,有时甚至要花很大的力气去解释。

  比如,毛泽东说:帝国主义既是纸老虎,又是真老虎。这并不违反不矛盾律,因为他是分别就帝国主义的本质和现象来进行判断的。在当时的语言环境下,这样的区分是显而易见的。他实际上是说:就本质、历史而言,帝国主义是纸老虎;就现象、当前而言,帝国主义.是真老虎。两个判断断定的是事物的不同方面,因此是无所谓矛盾与否的。

  另外,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应当明白,遵守不矛盾律不足以认识辩证矛盾,但是一旦违反不矛盾律,确是绝不可能认识辩证矛盾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逻辑矛盾一当然在正确的逻辑思维的条件下一无论在经济或者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①

  3.排中律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假,其中必有一个为真。对于这样的两个判断,如果同时都加以否定,就会出现两不可的错误。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在是非之间,不能都不肯定,不能两不可,不能含糊其词,不置可否。科研论文尤其不能两不可。

  应当注意,排中律仅仅适用于矛盾判断,不适用于反对判断。反对判断是不排中的。例如,所有学生都是共产党员,所有学生都不是共产党员,这是一个反对判断,存在着中间状态一可能有些学生是共产党员,有些学生不是共产党员。

  不矛盾律要求不能两可,排中律要求不能两不可,即不做判断。

  违反排中律的错误:一是“两不可”,对两个矛盾判断全都否定;二是不置可否,拒绝判断。比如指着一个动物,给出矛盾的判断:牛,非牛。你不能说它既是牛又不是牛。“两不可”的错误,常常是转移或者偷换论题,但是表面上却显得很全面、很具体、很深刻。

  4.避免推不出

  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满足充足理由律。在思维论证的过程中,要确定一个判断是真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是没有论证性的,而只能算是一个武断。在科研论文中,武断的形式常常不是直接给出结论,而仅仅是依据某权威的话或做法作自己的论据,或者以有限的经验作为自己的论据,笔者把这种武断称为一种“弱化的武断”。

  比如有人论证中医是伪科学,就说:

  “因为美国某权威说中医是不科学的....因此中医是伪科学的。”

  同样地,支持中医的人也运用这种弱化的武断:

  “毛泽东认为中医是中国人对世界的伟大贡....因比中医是科学的。”

  中医是否科学不在我们的研究范围之内。在这里,我们只是依据充足理由律的表达式BA ( B-→A)→A,分析一下双方对充足理由律的运用。反对中医的人士实际上是说:

  如果美国权威说什么是伪科学,什么就是伪科学;美国权威说中医是伪科学;所以中医是伪科学。

  肯定中医的人士也有类似的推理过程。

  这里对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为真的肯定是不假思索的,是作为公理来使用的。而事实上,这个假言判断是否为真才是充足理由律的论证重点。可见正反两方面都犯了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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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违反充足理由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毫无理由。作者完全不能对自己的判断给出理由,只是武断地提出一个命题,然后称其为不可怀疑的绝对真理。也有一些人在论证的时候似乎理由是充足的,但是他故意地隐含了一些限定条件,--般人不能觉察到这些限定条件的存在,因而被作者所“说服”。

  二是理由虚假。表面上看起来,作者似乎也给出了一些理由,但是这些理由可以证明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整个推理就不能成立。比如,“大量吸烟很容易得肺病,张三大量吸烟,所以他得肺病了”。张三事实上并不吸烟,他的肺病是-种职业病。这就是一个理由虚假的论证。

  三是推不出来。论证者给出的所有前提都是真实可靠的,但是这些前提之间不存在任何必然的联系,所以根本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论文的写作中,绝对无理由的强词夺理是比较少见的(在宣传品中比较常见),但是某种程度上的无理由确实存在。尤其是如果论证者的地位比较强势,而论证者又确实把自己的意见看作真理的时候,就容易犯这种错误。理由虚假的错误比较常见于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的时候。某些研究可能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但是后来的研究者不假思索地使用他们的成果,结果就犯了“理由虚假”的错误。比如,有人通过对北京在职的高级知识分子死亡年龄的调查,得出了中国知识分子过早死亡的结论。这个研究在抽样上使用了-个有重大错误的判断抽样,因而是不对的。但是他们的研究结论却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被其他人不假思索地使用。推不出的错误如果比较隐蔽,尤其是同常识吻合的话,也不容易被人们所发现。我们在进行写作的时候要注意避免这些错误:

  一是注意逻辑顺序。

  在论文写作的时候, 要确定一个立足的基点,然后根据一定的逻辑顺序逐层展开,使整篇文章的线索和层次清楚,使阅读的人一目了然,能够感觉到逻辑的力量。不要把自己手头的资料不加分析地堆砌到一起,也不要不看对象、不分场合地采用一种固定的逻辑顺序。我们经常使用的方法是: ( 1)执因索果;或者反之,执果索因。(2)由现象到本质,或者反之,由本质到现象; ( 3)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策建议。(4) 遵循事物发展的历史线索。(5)由事物的核心到事物的外围,或者反之。

  在行文的时候,逻辑顺序一般不要改变。如果在某一个小节里面确实需要改变逻辑顺序,应当有清楚的交代。即使全文逻辑顺序改变了,在一个小节里面逻辑顺序也不能随便变换。无论如何,我们不赞成在行文的时候进行过于频繁的逻辑顺序的转变,那会干扰读者对论文的理解。

  二是不要面面俱到。

  初学论文写作的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害怕别人说自己以偏概全,总是力图在一篇论文里面把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讲到。他们喜欢使用的词句就是“一方面....另--方面”“有的......有的”“虽然如....但是”,等等。在科学研究中,哪怕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都不可能在一篇论文之中得到完全、透彻的研究。任何--次具体的研究,都只能是对特定问题在特定角度上的探索。许许多多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上展开研究,然后进行综合,才可以得到一个全面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偏激产生深刻。如果企图在- -次研究中、在一篇论文中对所有问题展开讨论,那么必然的结果就是对所有问题的讨论都是毫无价值的。因此,在写论文的时候,只要能够把一个特定的问题讲清楚就行了,不要企图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

  第二节  学术论文的具体论证方法

  一、常见的逻辑论证方法

  推理就是由e知判断引出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由前提和结论两部分构成。在现代汉语里,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通常由“因为....所....”“由于...因....”既......就...等来加以指示。但是在日常语言中表达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形式逻辑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理清楚隐藏在语言形式里的推理形式,从而更好地表达各种推理,使推理的运用更加的自觉。

  “如果我们有正确的前提,并且把思维规律正确地运用于这些前提,那么结果必定与现实相符。”也就是说,正确的推理需要前提正确和推理形式正确这两个条件,形式逻辑只解决第二个问题,是正确推理的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

  按照前提和结论之间联系的性质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划分为演绎推理和非演绎推理。在演绎推理中,前提必然蕴含结论,而在非演绎推理中,前提是不必然蕴含结论的。也可以按

  照前提和结论一般性程度的不同,把推理划分为演绎、归纳和类比。由于归纳和类比在前面已经有了大量的论述,为了避免重复起见,本节主要讨论演绎推理的应用。

  1.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一种最自然的推理方法。由于演绎推理总是需要前提的,因此归纳推理在人类知识体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有的哲学家甚至认为归纳推理是人类知识的真正来源,演绎推理只起到整理知识的作用;而归纳总是不可靠的,因此人类知识的可靠性便始终存疑。

  归纳可以分为完全归纳和不完全归纳。由于科学研究一般来说针对的对象越多,意义就越大,因此完全归纳在科学研究中的意义是有限的。此外,有的对象虽然可以进行完全归纳,但是没有意义。我们可以把生产出的全部炮弹都射出去,从而完全归纳出本批次炮弹的合格率。但是这显然是没有意义的。

  大多数时候我们不得不使用更加不可靠的不完全归纳方法。我们可以尽量增加不完全归纳的数量,也可以尽量设法避免荒谬的结论,但是我们无法彻底解决归纳的可靠性问题。例如,我们可以进行下述的归纳:张三喝水,张三死了;李四喝水,李四死了; ...喝水,N死了。初步的结论:所有人都喝水,所有人都死了。进一步的结论:喝水是死亡原因。对策建议:为了避免死亡,建议不要喝水(? )。 从归纳方法的角度上讲,没毛病;但是结论之荒谬,显而易见。归纳是必要的,但是归纳是有风险的。我们唯-正确的态度是:勇敢地进行归纳,谦逊地等待反例。

  2.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的第一种形式是直 言判断的直接推理,即由一个直言判断前提直接推导出一个直言判断结论的方法。这种推理形式在发现问题的时候有很大的作用;在写作的时候,可以根据论战对手的命题直接推导出一个逻辑.上或经验.上不能接受的命题,从而证明对手的判断为错误。这实际上也包含了反证法的论证方式;有时候,我们也根据某个权威的意见或者众所周知的公理、原理推导出自己的命题为真,从而达到简化、加强论证的目的。根据直言判断之间的若干对当关系,可以进行最简单的推理。比如,由全称判断真推导出特称判断真。“所有的主观认识的真理性都只能由实践加以检验”是一个公认为真的全称判断,那么,“毛主席的主观认识的真理性也应当由实践来进行检验”这个特称命题为真就是无可怀疑的,因此“两个凡是”--定是错误的。直言判断的直接推理是可以改写成三段论推理的。比如上面举的例子,可以写成一个规范的三段论:“所有的主观认识的真理性都要由实践来检验;毛主席的认识是主观认识;所以毛主席的主观认识得真理性也应当由实践来检验。”但是,相比之下这样的三段论推理太烦琐了,有的时候甚至显得迂腐可笑。因此,直言判断的直接推理可以简化论证的过程,且论证的力度并不削弱。

  有时候可以通过改变判断的形式就直接得到我们想要证明的论题,包括换质、换位、同时换质位。需要注意的是,改变判断的形式之后,谓项应当做出相应的改变,以符合相应的规则。比如,给定犯罪的概念:“犯罪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就是说,“所有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换位推理,“对社会无害的行为都不可能是犯罪行为”。这样一换,就使得我们论证的前提更加的清楚(或得到了待证的命题)。如果我们待证的命题是“同性恋不是犯罪行为”,下面的工作就是论证“ 同性恋对社会无害”。很多时候,改变原命题的判断形式可以降低论证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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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候可以同时对命题的主谓两项附加上某些成分,得到的新命题的真假不变。这种方法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由一个比较抽象的、公认为真的命题直接推导出比较具体的待证命题。例如,“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真,那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为真。论战的对手如果要否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必然就要去论证中国共产党不是中国的政党或者中国共产党不是真正的共产党,那么他论证的难度必然会大大增加。附性推理有时候直接地就可以完成论证,但是更多的时候是为进--步的论证打下基础。

  演绎推理的第二种形式是直言三段论推理。在论文写作中,这种推理形式的运用是最为广泛的。直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一个共同的前提,把两个直言判断连接起来,从而得到新的结论的推理方法。其主要的特点是从一般性的前提之中推导出个别的结论,并且这个结论具有必然性。直言三段论的语句形式一般是由陈述句组成的复合句,当然具体的句子则是千差万别的。

  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之中,直言三段论可以存在于若干句子组成的句群之中,也可以存在于一个或者若干个段落之中,甚至可以存在于整篇文章之中。但是,在文章中直言三段论的运用可能是相当隐蔽的,不一定有具体的词语标志,也不一定具有完整的形式;有时候则是若干的直言三段论纠缠在一起。我们在写作和阅读论文的时候,要有意识地借助直言三段论的知识。

  直言三段论的基础是一个 “公理”,即凡对一类事物有所肯定或者否定,则必然对全体有所肯定或者否定。直言三段论包含若干的规则;每一 格的直言三段论又各自有自己特定的规则。我们在写作的时候,应当注意不要违背直言三段论的公理、总规则和具体规则;在阅读的时候,应当注意文章是否违反了这些规则;尤其是当我们感觉到自己的或者其他人的论证十分古怪,但是又苦于找不到具体的理由来反驳的时候,更应当仔细地考虑直言三段论的各种具体规则。

  直言三段论的形式可以是省略的。我们在写作的时候,为了表达的简洁,应当学会自觉地使用直言三段论的省略式。但是在思考的时候(尤其是在考虑文章的论证结构的时候),应当注意使用完整形式的直言三段论。在阅读他人的文章的时候,要注意把省略式的直言三段论补充为完整形式的直言三段论,这样更容易发现问题。在补足省略式的直言三段论的时候,首先要确定被省略的是前提还是结论(结合上下文的文意,这是不难做到的);然后确定省略的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然后把省略的部分相应地恢复出来。

  应当注意的是,形式逻辑只管推理形式的正确性,推理前提的正确性并不在它的研究范围之内。因此在阅读和写作的时候,即使推理形式是正确的,也不一定就能保证结论的成立。对于前提的正确性,要特别慎重。尤其是某些隐含前提,我们常常不假思索地认为它是“ 当然正确的”,很容易陷人陷阱之中。

  演绎推理的第三种形式是复合判断推理和模态推理。前面所讲的推理都是基于单一的直言判断的推理。但是还有一种推理,它的每一个判断句子可能不是直言判断,而是一种复合句。这种推理形式更灵活、更精密一些,在写作中应用也是非常广泛的。复合判断推理包括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二难推理等等。比如,“中国要么走资本主义道路,要么走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中国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所以中国应当走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是一个选言复合推理。“只要党做到了‘三个代表’,党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这是一个充要条件的假言推力。对于假言推理,判断它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还是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在写作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3.“二难推理”

  “二难推理”是一种重要的推理形式。它-般是由一个选言判断的前提列举两种可能,而无论对方承认其中任何一个前提,得到的结论都是不能接受的,从而陷人进退维谷的困境。“二难”的“二”字只是举其代表者,实际上三难、四难都是可以的。在写作中,有时候一个巧妙构造的二难推理可以给对方造成巨大的困难,胜过了千言万语。如哲学史上有一个着名的二难推理:“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块他举不起的石头?”如果有神论者回答“能”,那么上帝举不起它,因此上帝并不万能,上帝不存在;反之,假如有神论者回答:“不能”,那么他就直接承认上帝并不万能,因此上帝不存在。这个着名的二难推理使得后来所有的神学家都不再承认上帝是一个人格存在,而是信仰的归依。在进行驳论的时候,要注意精心地构造可能存在的二难推理形式。

  4.归谬式论证

  在证明与反驳之中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就是归谬式论证。其典型的形式是,首先假定待反驳的命题为真,但是有这个命题将会推出两个矛盾的结论同时为真。显然,两个矛盾的命题是不可能同时为真的或者为假的,因而假定待证明的命题为真是不能成立的。比如,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什么都是假的”,如果承认这个命题,那么世界上至少有一个命题(即“什么都是假的”)是真的,则“什么都是假”的这个命题本身就是假的。物理学史上着名的伽利略在比萨斜塔上扔铁球证明亚里士多德错误的例子,实际上也是这种思维方法的完美应用。因此,正确的思想方法是走在实验的前面的。

  在写作的时候,我们并不是每一个命题都是斩钉截铁的,有时候可能会有一个“模态”(程度)的问题。比如,我们会说,“他也许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这里的“也许”(可能)就是一个模态词。再比如,我们论证说,“没有哪一个党会绝对不犯错误。所以中国共产党也会犯错误。”模态推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是指出,在进行判断的时候要注意分寸,不要超出模态范围,否则可能使自己很被动。

  二、常见的书面论证方法

  1.引证

  当别人对某一问题的论述非常可靠、而自己的研究又暂时无法超越他的研究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引证。引证的时候应当注意:第一,引证的原因应当是被引证者的研究成果确实可靠,而不仅仅是希望借重被引证者的权威。第二,引证以必要为限。不能满篇文章都在引用别人的东西,作者自己不知道跑到哪儿去了。第三,引用的时候不能断章取义。既不能进行低级的断章取义(例如把一个句群截断),也不能进行“高级的”断章取义(例如忽略被引用文本的隐含前提)。不能曲解被引用者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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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指导本科生论文的时候,多数老师会批评学生引用不足、不权威、不准确等,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引用过多、过滥、“装饰性引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2.例证法

  例证法即通过举出一些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这实际上是案例研究方法的浓缩使用。例证法非常符合人的直观思维特点。对于理论思维水平较低的人会产生很强的说服力。但是这种方法实际上有很大的局限。因为现实世界中存在着无穷无尽的实例,很难通过一个或少数几个例子来证成一个理论。因此,仅仅通过少数的“孤例”来进行论证要慎之又慎。更不能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故意选取孤例。严格来说,例证法只能处于一个辅助的地位。

  3.比较法

  当我们把几个显着不同的事物进行对比的时候,可能会产生较强的说服力。在进行比较的时候,也特别注意可比性的问题。例如,我们说乘船很快,“千里江陵一日还”,这是与当时的交通条件相对比的;我们不能与现代的交通条件相对比,说乘船不如飞机快。其次要注意“比得起来”的问题。例如要比较佛教徒和普通人的政治参与行为,就必须要找到准确的比较点。我们不能去比较他们的饮食习惯。

  要把比较和类比区分开。类比是根据事物的表面上的相似性,把一种 事物比拟为另一种事物。一般来说,这是一种比较低级的思维方式。而比较是把两个事物的相同点或相异点进行对比,进而找到其内部的决定机制。

  4.反证法

  反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反例,一种是归谬。

  反例是寻找与结论不同的例子。例如,找到一只黑天鹅,就足以反证“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个判断。但是应当注意,某些反例不足以推翻一个判断。例如,我们发现一个人长期大量吸烟,但是身体非常健康;这个反例就不足以推翻“吸烟有害健康”这个判断。可见,反例用于推翻全称命题很容易,但是用于推翻特称命题就很困难。

  归谬法是假定某个论断是正确的,然后以这个结论为前提,推出一个显然不可接受的接受结论,由此判断原来预定的结论为假。使用归谬法应当注意,“更加不可接受的结论”要具.有可靠性。例如,有人说,“要是女人会开车的话,女人不都变成男人了吗?”表面上看,这个归谬推理得出了一个“更加不可接受”的结论,但是这种归谬是以“只有男人会开车”作为前提的,而这个前提显然不能成立的。

  有的学者把间接证明也看成反证”,这是不妥当的。间接证明只是论证的一个中间环节。例如,我们要证明“张三是富人”,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富人必然具备行为特征A",我只要证明了张三存在A.就间接证明了张三是富人。

  5.喻证法

  喻证法是通过打一个比方来说明问题。例如,“我们的军队是鱼,老百姓是水;鱼离不开水,所以军队离不开人民”,这就是典型的喻证法。喻证法内在地包含了比较或者类比的思维方式,但是比比较和类比更加形象生动。“比喻应当贴切自然,要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被论证事物的特点”,但是“要完整深刻地论述一个问题,不能仅靠比喻,而应把它和例证法、分析法等结合起来使用。

  第三节  文法

  一、文字以准确、规范、简洁为佳

  有人借用王国维“成大事业者的三重境界”的说法,提出文章应该有五重境界:第一境界,准确明白;第二境界,生动形象;第三境界,简洁凝练;第四境界,质朴自然;第五境界,创新出彩”。这五重境界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的,政法类专业论文有自己的特点,但是总体来讲,这样的看法还是能够使用的,只是我们要注意各项要求的轻重缓急的次序,不要本末倒置。

  语言文字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与作者的思想观点,绝对客观中立、如实地描述其实并不存在。当我们去描述一个事件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我们对这个事实的判断语言同时反应与塑造社会。比如传统的英语里面,讲到总统的时候我们总是说“he”, 因为美国历史上没有女性总统是一个事实。但是随着女权主义运动的发展,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往要很麻烦地说"he or she”。我们现在一般不说an insane man或者acrazyman (疯子),而说a mental-ill man (精神病人),此类例子不胜枚举。尽量不要使用具有种族、年龄、性别、能力歧视的术语,已经是学术界的共识。

  一是准确。文章是用来表达和传递我们的思想的,因此对文字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够准确地表达我们的思想。如果能用现成的日常语言中的词汇准确地表达思想那是再好不过了,但是某些创新程度比较高的论文因为创造了新的概念,所以用一般的日常词汇表达不了,这就不得不创造新的词汇来表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为了语言的准确性而牺牲其平实性。比如,毕塞特在1980年为了表达对多数民主的批评、强调民主过程中理性意见的交流与妥协而创造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对于习惯于传统政治学语汇的人来说,“协商民主”就是一个比较费解的新概念。但是为了学术语言的准确,却不得不去创造这样一个新概念。当然,这种情况应当以必要为限。为了吸引眼球而故意使用- -些与众不同的概念,是玩弄文字、故弄玄虚,是不足为训的。

  二是规范。文字最大的优点,就是它能够跨越我们日常语言的差异,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创造一个有效的工具。如果我们在文章中大量使用一些不规范的口语、方言、网络语言或者其他只有特定人群才能懂得的语言,那么文字的沟通作用就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因此文字的规范性是一个很重要的要求。从实践中看,同学们写作论文,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文字过于口语化。

  贺雪峰教授特别强调平实的文风”。当前某些文章思想不够深刻、内容不够丰富、研究不够扎实,一味想通过玩弄文字来博取关注,从而形成了一种空洞玄虚的文风。所谓平实,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上面两种要求的综合。以平实的语言来表达丰富深刻的思想,往往是非大手笔莫办的。

  文字在规范准确的基础上应当讲究的凝练和优美。社会科学主要是以文字作为传播思想的媒介的,如果语言过于枯燥无味,很影响它的传播。政治学史.上的名着如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普布利乌斯的《联邦党人文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都可以当作优美的散文来阅读。鲁迅把这种语言的锤炼称作“炼话”。从而形成了一些流传久远的成语和格言。今天我们广泛使用的一些成语,实际上就是前人在学术着作中创造的。这虽然是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但是仍然值得我们去追求。目前学术着作语言过于平淡无味,毫无个性,不见得是一个好事情。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古代学者能文者多,而现代学者能文者少。这恐怕同我们目前学科分科太细、学者缺乏语言文字方面的素养有很大的关系。

  目前有一个很突出的现象是学术语言过度西化。语言是活的、发展的,中文与外语相互影响交流的现象其实不能绝对避免,我们并不一.厢情愿地维护汉语的“纯洁”。但是,汉语本来可以很好表达的词语和句子,就没有必要去西化了。这是一种坏的西化。比如“He waselected congressman",汉语直接就可以说“他当选国会议员了”,但是有的人受被动语态影响太深,一定要写成“他被选举为国会议员”,这就违背汉语的特征了。英语的特征之-是大量使用被动句,而汉语则主要使用主动句。当然,这只是大量“不当西化”的一个例子而已。我们在写作的时候,经常有意无意地使用一些多余的字。如果反复阅读文章,是可以把这些“可有可无”的字句删掉的。这样文章会更加简练优美。

  另外,在汉语的论文写作中不提倡使用长旬。有人认为在科技论文中使用长句难以避免。但是,也应当注意汉语自身的特点。汉语有一个特点是大量使用若干短句组成的句群来表达复杂的思想,而英语的论文写作中则大量使用结构严谨的长句,有时候整个段落就是--个句子。汉语是一种“意合语言”,过多使用长句会给人-种压迫感,让人喘不过气来。英语是一种“形合语言”,具有严谨的语法规则,根据特定的标志词很容易预测下一句是什么,因此就不存在压迫感的问题。在英汉翻译的时候人们一般会注意到两种语言的差异,但是在单独进行写作的时候则常常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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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写作中应当避免使用过度口语化的词汇,那会给人以不正式的感觉。更重要的是,.口语使用的时空差异太大,此时此地的人使用的口语词汇,对彼时彼地的人来说常常难以理解。口语词汇只有经过通俗文字作品( 如小说、影视作品)固定化以后,得到大家的公认,才能够作为论文写作的词汇使用。感情色彩过于强烈的词汇,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原则上也不要使用。例如。有人在论文中写道,“我敢说,她的意见完全就是一堆臭狗屎,毫无价值!”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这些貌似强烈的词句实际上具有的说服力反而很低,有时甚至会引起读者的反感。笔者2008年秋写过一篇文章,其中有几句话:“2001年乐山市劳动监察大队加大了对市内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监察工作。”“乐山市率先进行了‘金卡工程’ 的建....。结果编辑把第一句话里 面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改成了“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理由是:原文言过其实,乐山市内地区谈不上经济发达。在第二句话“率先”一词前面加上了“在全省”三个字,理由是:乐山搞“金卡工程”只是省内领先,在全国并不领先。措辞要准确。文章中可有可无的字词应当删去。比如口语里面的“我是不喜欢读书的”,完全可以简化成“我不喜欢读书”。如果意思已经表达完整,不要画蛇添足。

  不要使用不规范的标点符号。在规范的标点符号中,惊叹号和省略号的使用应当慎重。惊叹号实际上已经表明了作者一种强烈的情感和态度,如果缺乏必要的论据,用得太多只会让人讨厌。尤其不要使用两个或者三个惊叹号重复使用的不规范的符号。有的同学写文章喜欢用省略号。一个地方写不出了就用一个省略号代替,或者干脆就是故作深沉。写论文的时候,除了引用他人的原文,中间有一段文字不必全部引用的情况,一般来说是不使用省略号的。括号可以偶尔使用,如果大量使用会增加阅读的难度。在使用括号的地方应当优先考虑改变句子的结构,把括号中的内容放到句子里面去。其次考虑采用注释的方法。不得已的时候才考虑使用括号。括号里面再加括号的做法应当避免。有的同学在阅读列宁的着作的时候,常看到列宁大量使用括号、省略号。其实他看到的是列宁的手稿。这个时候列宁的思想还不成熟,还在考虑使用什么措辞来表达思想,因此他就把几个可用的选择放到括号里面去,以供进一步研究。正式写论文的时候是不能这么写的。

  另外谈一下关于序号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就批评过某些论文,就会写大一二三四、小1、2、3、4,像开中药铺。这种文章读起来感觉就是几块拼凑起来的,文气不连贯,很难给人以阅读的美感。文章适当地分一下小节,可以使文章的内在结构更加突出,阅读起来也比较省力。但是这些符号加得太多,文章就支离破碎了。学术杂志--般要求这样的序号不能超过五个层次。实际上,就大多数的文章而言,两三个层次也就够了。如果文章本身就不长、也不难读,不分节也是可以的。有的文章每一两个自然段就加一个序号,那完全就是一篇笔记了。

  三是文章的形象、气势。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孔子曾说:言而无文,行之不远。我们写文章,总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别人的思想,因此如果文章有文采、有气势,无疑会使我们的论文锦上添花。但是论文的文采气势,应当以前面讲的准确规范简洁为前提。我们固然不赞成把文章写成死气沉沉的八股文,但是更不能赞成牺牲语言的准确规范来追求文章的文采气势。说到底,这是一一个本与末的关系,是不能颠倒的。不要说是写专业论文,就是写诗,诗人们也不赞成为了追求纯粹的形式美而牺牲感情的表达。

  绝大多数情况下,论文是作者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客观地、直白地描述- -个思想成果。科研成果一旦产生,它就不再属于作者个人了。但是在论文( 尤其是长篇论文)中,有时候我们会安排一定的篇幅来描述研究的过程、方法、困难,这里面可能会有作者思想与感情的渗透。美国着名社会学家William F. Whyte 1943年发表了《街角社会》一书,但是没有引起很大的关注。1955 年再版的时候,他加了一个八十页的附录,真实地描述了他进行此项研究的过程,包括其中的成败得失和困惑,一时间引起学术界的巨大震动。20世纪70年代这本书销量达两万余册,是社会学着作中最畅销的,并奠定了其经典地位。

  二、材料的选用要精严

  一个假说总是需要材料来加以支持的。没有材料,只有一个逻辑框架,都会使人感到不过是空论而已。所以精严地选用材料是论文成功的要素之一。关于材料的获取,本书前面花了很大的篇幅加以论述,本小节主要讨论材料的选择。我们的基本原则是,材料的收集宜宽,使用宜严。笔者的格言是“看百、存十、用一”。也有人提出,材料的收集要“以十当一”,材料的使用则要“以一当十”,这个说法也很形象,很有启发性。当然这只是说明材料选择之严格,不是一定要遵循这么个比例关系。材料的收集和使用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特别重视对经验材料,尤其是第一手经验材料的收集。在收集材料的时候,经验材料对于科学思维具有“原动力”的意义,因此其说服力要强于其他材料。第一手材料保留的原始信息最多,因此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当然,在收集经验材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方法论的问题,切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或者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这些问题在前面具体讨论研究方法的时候多有论述,此处不再赘述。

  二是材料的收集不妨稍宽。在收集材料的时候,不妨把标准稍微放宽一点。不仅收集支持自己论点的材料,也收集反对自己论点的材料;不但收集一些与自己的论点直接相关的“核心材料”,也收集那些与自己论点只有少许联系的“边缘材料”,这对于打开思路是十分重要的。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取舍材料,很容易成为一个“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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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认真审查材料的可靠性。尤其是关键材料,绝对禁止捏造、歪曲、断章取义。对于难以断定其真伪的材料,或者明知其有缺陷的材料,要舍得制爱。凡引用第二手的资料,应当尽可能追溯其原始出处。一些数据、结论还要追究其获得的方法。须知我们的选题和理论,往往都是建立在这些关键材料上面的。一旦关键材料站不住,则整个论文将应声崩溃。例如,中国国家体委的研究员李力研做出了一个研究结论,认为中国高级知识分子寿命比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低十岁以上,大约只有58岁。这个结论曾引起很大的轰动,并被广泛引用,因为它.同国际上公认的“平均寿命与教育程度成正比”的结论相反。但是,后来有几位研究者却指出,李力研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有重大缺陷一样本框错误。李力研从在职高级知识分子死亡的平均年龄来推断所有高级知识分子死亡的平均年龄,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但是,到目前为止,李的结论仍然被广泛引用,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反映了相当一部分学者治学的严谨性不足。

  四是在使用材料的时候要非常慎重。不仅要断定其真伪,而且要求有最大的相关性、最大的代表性。一份材料即使是真实的,如果相关性和代表性不足,也应当割爱。有的人准备了大量的材料,写文章的时候觉得不用又可惜,或者觉得材料多可以增加论文的分量,于是不分良莠地把它堆砌到论文之中的,这是不对的。须知一篇论文中材料的说服力,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而全在于其真实性、相关性、代表性、权威性。能够做到以上四条,即使只有一两则材料,文章也会使人感到无可辩驳;反之,即使材料堆积如山,也不会让人服气。

  下面举一个例子:

  德富苏峰持通说,其论据有三:第一,纸墨字体是宋;第二,宋讳缺笔;其三,罗振玉认定是元刻本。德富苏峰的论文逻辑是极为简单的,都是第一格的直言三段论。以第二个论据为例,其逻辑就是:“凡是有宋讳缺笔的书必是宋刻本;《三藏取经记》有宋讳缺笔;故《三藏取经记》必是宋刻本。”每一个论证在逻辑上都没有毛病;三个理由合在一起可以满足充足理由律。

  所以鲁迅要反驳,不能驳逻辑,只能驳论据或者前提,也就是说,反驳的途径有二:第一,《三藏取经记》并无宋讳缺笔;第二,有宋讳缺笔的书并不一定都是宋刻本(有些宋讳缺笔书不是宋刻本一-特称否定命题)。由于《三藏取经记》有宋讳缺笔乃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故第一条路不通。只能走第二条路。鲁迅采用的是例证法。要证明一个全称命题不成立,只要证明判断对其中一个元素不成立即可。鲁迅的论据是“前朝的缺笔字,因为故意或者习惯,也可以沿至后....,.并特举《易林注》残本为例(该书也是原来依据纸墨特征、宋讳缺笔、专家认定而被公认为宋刻本,但是后来发现其中引用元代人着作而被定为元以后的着作)。据此,德富苏峰的论证不能满足充足理由律,故鲁迅可以存疑。鲁迅的反驳之所以有力,全赖《易林注》残本一个强大的例子。

  可见,上述的德富苏峰的论证与鲁迅的反驳,关键不在于逻辑,而在于论据。论据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