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过程的矿产勘查项目财务管理
摘要:矿产勘查项目分为了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查四个阶段,通过以上分期,可以对勘查过程中的财务进行有效管理。在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为了取得社会资金的支持,建议选择成果法进行成本核算。
关键词:矿产勘查; 地质成果; 投资风险; 财务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矿产资源多数埋藏在地下,分布极不平衡,需要发挥地质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通过持续开展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对矿产资源的赋存空间、平均品位、矿床规模、矿体形态进行揭示揭露。而这个过程,是一个资源持续大量消耗的过程,同时也是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为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规范将矿产勘查工作分为了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查四个阶段,通过人力、机械、材料、技术方法投入,进而获取工作区域地质资料的有效信息。
本文通过阐述矿产勘查项目的过程管理、风险与资金投入特点、国内矿权的市场特点,为矿产勘查项目的财务管理提供管理依据。
二、矿产勘查过程管理和勘查风险特点
矿产勘查是一个逐步深入研究的过程,通过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进而实施具体地质作业。还通过实施中和实施后的监测,检查实施过程是否遵循项目设计和任务目标情况。具体可以分为矿产勘查项目过程策划、过程实施、过程监测和过程改进,即PDCA (Plan-Do-Check-Act) 循环。
如下图所示,图中横轴表示勘查风险 (R) ,纵坐标表示资金投入数量 (Q) , PDCA循环推进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实施循环和持续推进的过程。当前工作阶段完成后,确立是否继续实施,并进入下一个工作阶段。
地勘项目资金投入和勘查风险具有负相关的特点,随着项目工作的持续推进、资金投入的持续增加,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对地质状况揭示的程度越来越深入,找到或找不到矿产的勘查风险也越来越低。
矿产勘查过程,对投资方来说也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其主要表现为基于现有工作成果的对下一步工作计划的修正。由于每一个工作过程的结果,都会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产生影响,这就客观上要求在每个工作完成后,重新建立PDCA循环。通过开展各项勘查工作,项目勘查风险逐步降低,同时在做出投资决策过程中,均存在是否进一步勘查工作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实际上是一个实物期权,主要表现为调整投资规模选择权,放弃投资选择权。如果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工作报告结果显示找矿前景较好,各项成矿条件成熟和结论论证科学合理,则可以进入下一个工作阶段,进一步扩大勘查资金规模,从而从过程上对项目总体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如果项目地质工作报告显示无前景,则可以放弃进一步勘查的机会。
三、矿产勘查过程中的投资管理
在国内,按照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探矿权为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其实是一种用益物权。矿产勘查工作正是在拥有探矿权的基础上展开。矿产勘查过程的投资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于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和投资决策的管理。
矿业权的价值评估,在早期主要体现在以矿产资源未来取得收益的贴现现金流量为基础进行评估测算,主要是针对已经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其中以1877年H·D·Hoskold的经典著作“工程师的评估助手”一文为代表。真正对探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主要从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对探矿权进行价值评估,是基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矿产勘查市场资本市场融资需求、矿产资源公司的兼并重组等方面需求发展起来的,尤其是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发达国家,矿权评估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主要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等国家。就我国而言,1999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矿探矿权的评估可采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地勘加和法。
探矿权价值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体现在随着资金投入的增加,对探矿权区域内的地质状况揭示揭露程度逐步增加。所以,如何对不同阶段的矿产勘查工作进行分析,需要专业的判断,一个是技术人员的专业判断,主要是地质勘查报告;另外是投资方对矿权的价值评估,一般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基于矿产勘查在预查和普查阶段的价值评估,一般会采用勘查费用倍数法和地勘加和法,这主要是出于对投资方取得矿权成本和勘查投入的补偿;如果矿产勘查进入详查和勘查阶段,这时候地质勘查报告已经对矿体分布有了一定的判断,此时就可以采用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实物期权定价法。
随着投资阶段的推进,投资方一般根据矿产市场状况、国家政策、矿权揭示揭露程度和矿权价值评估报告等资料,采用综合分析、动态调整的方法进行投资决策。
四、探矿权的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
在1996年出台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6]15号)中对地勘单位取得的用于市场交换的地质成果规定使用“地质成果”会计科目核算,而对地质勘查工程中的成本归集使用“地勘生产”会计科目核算。在最新的《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财会[2018]17号)规定,将原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地勘生产”在政府会计制度中使用“加工物品”核算,将原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地质成果”在政府会计制度中使用“库存物品”核算。这样衔接规定,基本沿用了地质勘查单位矿产勘查工作原来核算的本意,即地质成果的是地勘单位从事专项业务活动的生产成果,其主要目的是用于市场交换。
地质成果的核算,主要影响因素是勘查项目的风险性,目前,国际上比较典型的成本核算方法包括澳大利亚采掘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权益区域法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采用的成果法以及部分国家采用的完全成本法。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成果法通过识别费用属性,只有与探明储量相关的成本费用才予以资本化,再按一定比例以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开采成本中,如果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探明储量不相关,则当期进行费用化处理;权益区域法则是与一个区域相关的成本支出应当在发生当期费用化,但符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勘查成本能够通过区域的成功开发和勘探得到补偿,或者通过转让得到补偿;完全成本法以矿产勘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费用都应该有未来探明储量负担,全部勘探成本和开发成本都应该予以资本化。结合以上方法,成果法考虑了勘查过程中各项投入与勘查结果的相关性,可以进行主动管理,提高投入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有利于在资本市场上取得资金支持;权益区域法注重结果的补偿性,而这种补偿要么通过矿产交易或矿权转让收益予以补偿,这客观上容易导致勘查主体夸大储量,产生道德风险;完全成本法客观上会导致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使勘查开发成本补偿延迟确认,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结合以上内容,在地质勘查工作改革的大趋势下,如果地质勘查工作由传统的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转化为社会资金投入,需要加强对矿产勘查过程的管理,同时做好勘查成本的核算,这样才会为探矿权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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