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的重要元素
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以后, 每到论文答辩旺季,许多研究生导师不得不穿梭于校内校外,少则参加几场答辩,多则需应付十多场答辩,最要命的是这些事情都必须在一个非常集中的时间段内完成:有时候要看的论文堆成山,根本无法细细阅读、慢慢咀嚼、认真准备;一些任务过重的答辩委员只能事先草草地翻一翻论文,看一看章节标题,有的连内容都顾不上看,便匆忙上阵应战。 这种情况下,怎么能问得出有质量、有水平、让学生心里佩服的问题? 如果答辩委员的专长领域与论文的选题范围反差过大,提问更有可能变成“隔靴搔痒”,或者干脆就是走形式。 如今,在答辩过程中,对一些不切题、不清楚、不正确、不规范的辩答,已经很少再有答辩委员愿意去“顶真”了,怕人家嫌自己讨厌。 至于答辩结果,则几乎毫无悬念,否决权是摆摆样子,表决形同虚设,因此也难怪学生越来越不把答辩当回事。撇开影响答辩态度的管理体制问题不谈, 光是提问这事本身,其实就是一种不浅的学养。提问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质量,应该引起广大导师的重视。而要提高答辩提问的水准,就不能不对“提问”这门学问下一番工夫。
一、提问是答辩的前提
1.提问应精心准备
完整意义上的答辩,是由“问”、“答”、“辩”三个环节组成的。 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问” 引起 “答”,“答”又可能带来进一步的“问”;“答”对于“问”一般是顺 “应”, 但也可能出现逆 “应”, 那样就会形成“辩”。 在这个过程中,“问”居于主导地位,“问”的水平影响着、甚至决定着“答”与“辩”的水平。一场真正意义上的答辩,不仅考验着答辩人的知识、智慧与人格,而且考验着答辩专家的知识、智慧与人格。因此,答辩专家对提问环节绝对不可掉以轻心。 凡是有水准、令人心头为之一颤的问题,都不是唾手可得的囊中之物,而是扎实、细致、深入的案头工作的结晶。有时候, 能不能提出一个既有针对性又有很高价值的好问题,要耗去答辩专家不少宝贵时间。 因此,答辩前,认真地阅读一番论文原作,不惜为准备提问多花费点时间,是最起码的职业要求。导师们有必要树立这样一种荣辱意识:不仅学术着作、研究成果反映自己的学术造诣及水平, 答辩提问的水准同样也反映自己的学术状态及水平。
2.提问应有的放矢
只有在对每一位答辩对象都做到 “察论文之失”、“知作者之惑”、“释求解之方”之后,提问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 虽然答辩总是按照一定的学科范围划分的, 提问一般较多地集中在基本理论、 实验方法、研究结果、创新之处等方面,但由于每一个具体的答辩对象在研究题材、研究类型、理论取向、自身实力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往往各不相同, 不同个体在选题、概念、逻辑、结构、体系、方法、工具、实验、计算、分析、推导、资料使用、学术规范性、写作规范性、引文规范性等各个环节出现问题的情况也经常千差万别, 因而每一场答辩中的关注焦点很少会完全相同, 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其学术评价标准有时候甚至大相径庭,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答辩专家常常需要在反复研读论文的相关重点部分、 深入了解作者的全面情况之后,才能够完成“察失”、“知惑”、“释解”的案头作业,明确答辩提问的方向、角度以及侧重点,同时斟酌表达方式。
3.提问应简明扼要
问话的一般模式包括导语、具体问题、结束语三个部分。不过,对于答辩提问来说,除非确有必要,导语和结束语是可以从简甚至省略的, 因为此时场域和语境的模糊性很小, 冗长的导语或结束语反而会冲淡和干扰听者对具体问题的注意力, 同时挤占原本可以由答辩人使用的宝贵时间。在答辩现场,除非确有必要, 所有的委员都应力避发表长篇的论文评议, 因为这项工作主要应由评审专家而不是答辩专家来完成。尤其是要杜绝这样一种现象:提问者在一边高谈阔论、滔滔不绝或是泛泛而谈、东扯西拉,把现场的注意视线从本来的主角———答辩人那里转移到自己身上来。 这就犯了本末倒置、 喧宾夺主的错误。 一场成功的答辩应当尽可能做到集中、连贯、紧凑,提问简明、扼要、突出,尽可能把时间留给答辩人用于有价值的“答”与“辩”环节。 即使答辩方出现答非所问或牵强附会的现象需要予以纠正, 那也主要是答辩主席的职责。
二、答辩提问的功能
1.提问具有审查与考察功能
答辩是对学位申请人在本门学科上是否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相关研究结果的汇报是否真实、论文(设计)中是否还存着缺陷和问题的最后一道审查关口, 对于学位授予部门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维护学位授予声誉至关重要。在答辩中,提问是达到审查目的的具体考察手段,为了严格把关,只要不是出于非学术因素去刻意刁难,在提问时即使让答辩人感到有一点紧张、 有一点尖锐也不是坏事,而碍于情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痛不痒的提问,乃至于故意“放水”的提问,则是完全不可取的,而且应该受到谴责。 通过提问,答辩专家可以敲打、探询直至确认答辩人在论文(设计)中表现出来的、或是尚未充分展现出来的知识、能力、素质特征,考察其研究工作的真实性、深刻性、规范性以及临场应变及表达能力; 而答辩一方则可以进一步对论文进行陈述和补充,在交锋中展示和发挥自己的才能。
2.提问具有启引与融合功能
答辩中的提问不同于人们在其他场合的提问,比如不同于记者招待会上的提问或法庭审讯中的提问。 在那些场合中,提问者与被问者之间不存在、也不允许存在“合作”或“共谋”的关系。然而,答辩场域中的双方却恰恰需要鼓励建立“合作”或“共谋”的良好关系。 学术答辩的性质决定了答辩过程是一个以问为主导、问答双方相互探讨问题、共同实现答辩目标的过程,是学术研究过程的延续与完善。提问是这一过程的开端,专家通过提问来探询答辩人的视界,促使其作出应答, 引导他在充分显露和敞开视界的过程中,进一步发挥其具有特殊价值的成分,同时启发他反思和清除视界中的不合理成分。 提问者与辩答者通过一系列基本点的问答交锋, 经由质疑、辩驳、碰撞而最终达致“视域融合”,共同完成思想、方法、观点的深化与升华,提升思考的独立性、广阔性、深刻性、缜密性、批判性、创新性等品质。对于一位好的论文作者和一组好的答辩专家来说, 一场论文答辩的最高境界乃是“有答有辩,辩答热烈”。
三、答辩提问的姿态
1.真诚性
答辩是一项需由问答双方共同进行、 通过信息传递和交流、生成并共享新的意义世界的交往行为,必须采取沟通与合作的姿态。 无论是作为组织行为来看,还是作为个人交往行为来看,沟通行为的首要特质都应该是真诚性。人和人只有真诚相待,才有可能换取对方的信任与尊重,缔造相互接纳、心理相容的氛围,达到耐心倾听与直言不讳的境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答辩目标。 这就对答辩专家提出了较高要求:你的真诚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诚,而不是刻意摆出来的那种“真诚”。答辩专家在答辩过程中,要做到最大限度地释放善意,即真心实意地表达看法,真心实意地提出问题,真心实意地倾听回答,真心实意地作出批评,真心实意地承认自己可能问错了、说错了的地方,当然也真心实意地鼓励答辩者“当仁不让于师”,这是答辩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
2.民主性
答辩是教学过程的延伸,是师生关系的延续,还应当体现出民主性和平等性, 反映正确的教育主体观。 专家如果将答辩设定为一种主客性质的对象化关系,而不是“我-你”性质的主体间关系,刻意以权威面孔出现,居高临下、疾言厉色,必然使被问者备感紧张,甚至产生严重的心理抵触。 这样,答辩过程势必产生扭曲, 不利于鼓励答辩人发表或坚持他深信是正确的学术观点,最终陷入“有答无辩”的糟糕境地。 因此,在答辩过程中,正如在其他教学环节中一样,需要树立“师道”与“学道”两种尊严,为问答双方创造性地解释现实事物以及科学问题营造良好的人文氛围,使答辩过程成为答辩方展示自身智慧、胆识和口才的机会,而不是消极、恐惧地去防御。 考虑到答辩方在知识、 经验和人数方面明显处于场上弱势一方,更有必要采取民主姿态,消除其紧张心理。
3.严肃性
“提问”是答辩专家印证相关推断、消除心中疑窦、试探答辩人真实水平、作出相应学术评价结论的重要手段,其严谨与否,近则影响一场答辩结果是否客观公正,远则可能改变答辩人一生的学风。在答辩中,答辩委员应本着对答辩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像宝石鉴定师那样一丝不苟,像法官那样秉公执法,像医生那样治病救人。一次严格、认真、负责的答辩,可能为社会造就一位未来的科学家; 而一次走过场的答辩,可能毁掉一个本来很有才华的科研苗子。在答辩界流传一句话: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此话殷切如佛理,颇值得细细玩味。 “高高举起”似罗汉,“轻轻放下”似菩萨:前者显然是强调答辩要有严肃性,而后者却不可片面理解为关键时刻也一味 “心慈手软”。对一篇不合格的论文及其答辩毅然行使学术否决权,虽然令双方都感到痛苦,却恰恰是对当事人和对社会负责的表现,需要具备过人的勇气,是值得钦佩的举动。
四、答辩提问的技巧
1.“不动声色,切中要害”
提出的问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关联性,在和颜悦色的外表之下, 答辩专家的眼光却必须是犀利的,能够问题一出口,就点在了穴位处,有“道他人所不能道,发弦上所必然发”之势,让答辩人有一种相见恨晚(也可能是爱恨交加)的感觉,所谓启愤发悱也。这样的提问,不仅能使答辩方对自己原来在研究与写作过程中未能彻底领会的问题或未能觉察出的错误茅塞顿开、豁然开朗,而且会收到问答两方悠然会心的愉快效果。 有一位 MPA 研究生,他的选题是某市医药体制改革中药房托管运行问题研究,论文整体上做得还不错, 他本人又在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工作。怎么提问才能帮助他进一步提高呢?笔者是这样问他的:“药房托管” 的性质既然为民法上的委托代理,也就是说,医院和药房托管企业之间的行为应由契约关系来约束,属司法调节范围,可是为什么该市的 “药房托管” 模式却是以政府主导为特色呢?要求他阐明其中的理论及法律依据。这就促使他反思了原来未曾给予足够重视的第三方利益———患者利益问题,而患者利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不能完全适用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 政府介入的理论及法律支点也就随之清晰浮现出来。
2.“小切口,深含量”
有时, 为了探测被问者的学术视野以及思维的敏锐性与深刻性,可以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综合性与分析价值的实际问题, 内中暗藏玄机———埋伏学科前沿的某些重大理论争论, 同时隐含一定的框架与逻辑顺序, 从看似不大的问点挑破,“欲擒故纵”,“诱其深入”, 一步步地“牵问”下去,由外向里扩大“探测”的深度及广度。 这种问法有助于引导答辩主体在思维方向上进一步扩张, 提高其对知识与理论的综合运用程度,促成其发生认识的跃迁,启发其形成新的想法和创见。有一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问题研究》,看了论文后,感到在论题所及范围内,作者几乎已达到滴水不漏的程度,如果再就论文本身去提问,意义已经不大。再三考虑之后,笔者问了这样一个问题:社会抚养费征管行为行使的是行政执法权, 它所指向的生育行为则涉及公民权, 应该怎么认识行政权与公民权在社会抚养费征管问题上的关系?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现实上看, 都是一对很有“故事”、很有“风景”的关系,与我国未来行政体制改革方向的关联性强,虽然是从“社会抚养费征管”这个小口子切入,但是可发挥的空间非常大。
3.“意料之外,学理之中”
还有的时候,“迂回”提问比正面“交火”更好。比如, 有意给出一些经过一定引申之后会与既有概念和逻辑形成例外、矛盾、背反关系的问题,通过答辩人的回答,暴露其原有认识中的模糊点与未知领域,揭示其原有认识链中可能隐藏着的粗糙、缺损、悖谬等不足,促使其对原来的认识体系结构进行反思。曾经有一篇研究高等教育组织治理模式的论文, 自称采用了调查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表面上看洋洋洒洒,内容很“热闹”,观点很“超前”,实际上找不出多少研究素材和研究过程, 可是前面已经有个别答辩委员称赞了这篇论文, 作者正有点沾沾自喜。 对其学风不正要害,是点还是不点? 正在笔者犹豫之际,另一位答辩委员开口了,要求论文作者先具体说说是在哪些地方运用了上述研究方法,然后又要求他说说是怎么运用的。不一会儿,被问者便自相矛盾、乱了阵脚,研究设计中被掩盖的破绽逐一暴露出来,特别是,其研究结果是按照某些所谓的理论演绎而来、 而不是由相关的事实归纳而来这一主要毛病昭然若揭。这类提问虽然有些出其不意,但仍在“学理之中”,能够产生“瞻之在前,忽焉在后”的良好效果。
为了全面保障学位论文的答辩质量, 还必须端正思想,整饬风纪,对已有的答辩管理制度一定要切实执行, 为答辩委员忠实履责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体制条件。比如,应提前足够的时间将论文提交给评审专家与答辩专家,而不是临时匆匆送去;聘请论文评审专家与答辩专家必须遵守“同行专家评议”的准则, 避免选择专长领域与论文研究方向差距过大的专家,以致不能进行实质性评审;每场答辩的对象不宜安排得人数过多, 要为答辩过程留出比较充裕的互动时间;必须恢复答辩表决的真实性与权威性,议决中主办方须如实出示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决议应真正体现答辩委员会的整体意见; 对过高的零否决率现象,要设置警戒线与问责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