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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探讨

韩老师2025-12-23法律硕士论文
摘要近年来,明星、歌星、主持人、犯罪人、被害人等隐私被媒体披露的事件越来越多,这几天,文章与姚笛、马伊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文章从一直以好男人形象标榜的明星,一下子变成了所谓的渣男,对于八卦新闻,孰对孰错,本文不予置评,但从文章出轨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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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公众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探讨
【第2部分】隐私权及隐私权主体
【第3部分】国家官员隐私权的保护
【第4部分】公众明星隐私权的保护
【第5部分】特殊群体的隐私权保护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 要
  
  近年来,明星、歌星、主持人、犯罪人、被害人等隐私被媒体披露的事件越来越多,这几天,文章与姚笛、马伊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文章从一直以好男人形象标榜的明星,一下子变成了所谓的“渣男”,对于八卦新闻,孰对孰错,本文不予置评,但从文章出轨等事件,引发了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特殊群体的隐私权保护。本文试图通过探讨隐私权的相关问题对特殊群体的隐私权保护进行一些梳理。

  本文的讨论主要分成几个版块,首先讨论隐私权的基本法律问题,先从隐私权的概念、渊源、性质、发展、内容等问题入手,笔者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的干扰的权利,关于个人的私生活不受到侵犯或者不得将个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之后切入到隐私权的主体的讨论,笔者分成两个方面进行叙述即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公民,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死者不享有隐私权。

  之后笔者又对特殊群体隐私权保护的正当性进行了讨论,认为保护特殊群体的隐私权有助于维护社会个人的生活安宁,有助于维护人格尊严,能够更好的达到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传媒职业行为,并且为某些科技产品的开发和使用及某些科技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价值评判标准。这是本文的基础部分,力图对之后特殊群体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研究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然后开始特别关注到特殊群体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这个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和关键的内容。对于特殊群体的隐私权的保护,我们大体从限制和保护两个角度进行说明。在这里首先我们谈论的是国家官员隐私权的保护。早在上个世纪,美国业界就有人指出对公职人员隐私权进行限制。从而确立了一个法律原则: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一些隐私将受到限制,而进行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部分共计分成四个段落进行讨论。

  最后是特殊群体隐私权保护的又一个环节--公众明星隐私权保护的问题。由于公众明星社会角色的特殊性,其与普通社会公众相比,隐私权有所不同,尤其是在与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舆论监督权相冲突的时候,这种不同就尤为明显。一方面,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或者是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兴趣,公众明星的隐私权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另一个方面,新闻自由的行使不能以侵犯公众明星的和公共社会利益无关的基本隐私为代价。那么到底公众明星隐私权的规制何去何从,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个部分开始讨论。

  在本文中,笔者运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还些许运用了概念法的方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利益衡量的方法作为研究工具,力图能够做到充分的分析和合理的判断,得出一个科学、可行和合乎逻辑的理论结果。

  关键词:

  隐私权,特殊群体,国家官员,公众明星  
  
  引 言
  
  笔者之所以将特殊群体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作为论文选题,源于笔者对新闻事件的关注:

  以待周一见。地球就是个大村子,村东头出了什么事情,村西头不久就能够知道。不管外国的明星还是中国的明星,只要出了事情,全国人民都多了茶余饭后的谈资。

  回想起来近年来娱乐圈的头条事件真是不少:王菲李亚鹏离婚、谢霆锋张柏芝离婚、王菲谢霆锋复合,娱乐圈就像个故事会什么稀奇古怪的事儿都有;其他圈子也不甘示弱:李娜骂人、刘翔退赛、金正恩伤病,件件让大家过足了追剧的隐。

  在热烈的讨论这些明星大咖们的大事儿小情之后,我们不禁安静下来,一个问题突然出现:这些人就没有隐私权吗?他们和我们不一样吗?如果我们身上的同样的事件被弄得尽人皆知,我们是否能够承受呢?这是我们应该要提出来的问题。

  于是本文决定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在本文中,笔者运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比较分析的方法,还些许运用了概念法的方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利益衡量的方法作为研究工具,力图能够做到充分的分析和合理的判断,得出一个科学、可行和合乎逻辑的理论结果。本文的讨论主要分成几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隐私权的基本法律问题,从第二部分开始特别关注到特殊群体的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在文中会涉及到“隐私权的概念是什么?”、“隐私权的主体包含哪些主体,又排除哪些主体?”、“对特殊群体隐私权保护是否具有正当性?”等相关问题。

  同时,基于写作本文的目的,本文讨论的隐私权并非广泛主体上的隐私权,而是关注在特殊群体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内。其中,主要关注国家官员和公众明星两个主要方向。

  在国家官员的隐私权保护的讨论中,笔者对国家官员的范围首先进行了界定,以此方便对后面国家官员隐私权保护主体的圈定。之后从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两个角度对国家官员的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公众明星的隐私权保护的讨论过程比国家官员隐私权讨论过程略显轻松和活泼,期间为了对该问题进行说明,陆续穿插了一些娱乐圈的事件作为佐证,还对追星一族的心理状态和公众明星制造新闻带来明星效应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目 录
  引 言
  
  一、 隐私权及隐私权主体
  (一) 隐私权
  (二) 隐私权主体
  (三) 特殊群体隐私权保护的正当性
  
  二、 国家官员隐私权的保护
  (一) 国家官员的界定
  (二)“公众知情权”与国家官员的隐私权
  (三) 国家官员的隐私权的权利限制
  (四) 国家官员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三、 公众明星隐私权的保护
  (一) 公众明星的界定
  (二)“追星”的心理与“制造新闻”的明星效应
  (三) 公众明星隐私权的权利限制
  (四) 公众明星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结 语
  参 考 文 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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