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因其特殊的制度背景,存在所有者缺位而导致的监督不力等问题,代理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国有企业的投资规模一直居高不下,但投资效率却相对很低,粗放式增长问题严重。
2010年1月1日,国资委针对国企投资低效的问题,决定在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业绩评价制度,自此,EVA考核指标取代原有业绩评价机制中的核心考核指标即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通用财务指标,与利润总额指标并行存在,但赋予高于利润总额的指标权重,以便突出EVA的核心地位,发挥EVA的重要作用。对于中央企业,EVA业绩评价考虑了全部资本成本,以提高企业价值为核心,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企业竞争力。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在央企推行EVA业绩评价体系己经有四年多时间了,EVA业绩评价体系实施的真实效果如何,能否达到国资委、中央企业预期的实施目的,需要大家观察和反思。尽管国资委推行的EVA指标在国外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但是由于国内外具体经济环境具有较大的差异,再加上实施效果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等原因,EVA业绩评价机制是否能够起到抑制央企投资过度的问题,并且效果宄竟如何,仍然需要准确的实证数据支持,并给予持续关注。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特点,如公司战略、组织结构、经营管理等方面,其面对的投资需求的紧迫程度及代理问题的严重程度亦不同,业绩评价机制导向作用的发挥效果也将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还考察了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EVA业绩评价机制对过度投资抑制作用的差异性。这对于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逐步完善差异化考核,提高EVA考核的精准性方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具体内容安排上,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论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并总结了文章的选题意义,然后对研宄框架及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点进行了概括论述。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该部分主要是对到目前为止研宄学者在业绩评价、过度投资、企业生命周期相关领域的研宄成果进行整理,并分两部分对两两之间关系进行了分类、总结,即基于EVA业绩评价与过度投资,业绩评价机制、过度投资与企业生命周期两部分,并进行简要总结。
第三部分,概念界定、相关理论及假设提出。该部分对文章涉及的主要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然后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视角,分别阐述了 EVA实施影响过度投资的作用机理和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章的研宄假设。
第四部分,研宄设计。该部分是对上一部分假设的证明,首先说明了实证数据的选择和来源,然后对模型的构建和变量的选择进行介绍,主要包括过度投资模型、EVA与过度投资相关性检验模型。
第五部分,实证检验结果及结果分析。该部分先是选择全部上市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Richardson (2006)残差度量模型,以模型回归结果中的残差值估计目前的投资效率。在此基础上,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研宄对象,对EVA与过度投资相关性进行了线性回归,发现EVA的实施对过度投资具有抑制作用。同时,通过对生命周期进行分组后检验发现,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与处于成长期企业相比,处于成熟期企业的EVA机制对过度投资的抑制效果更容易得到发挥。此外,文章通过重新界定过度投资和变更生命周期划分方法后结论仍然一致,证明结果具有稳健性。
第六部分,研宄结论及建议。该部分主要是文章通过分析得出结论一一EVA对过度投资具有显着抑制作用;EVA对过度投资的抑制作用的发挥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具有差异性,具体来说,处于成熟期阶段的企业相比处于成长期的企业,EVA更易发挥其抑制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改进建议,最后对本文的研宄不足及未来的研宄展望进行了阐述。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是:(1)研宄视角比较新颖。本文首先是从EVA业绩评价的角度对过度投资的治理进行研究,然后区分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来探讨这种治理效果的差异性,两个方面层次递进,业绩评价的视角、生命周期的角度对于研宄文章假设都具有创新性。(2)样本数据更具有时效性和应用性。从政策实施到效果显现一般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五年甚至十年都有可能,这可能也是实证界对EVA实施效果具体如何见解不一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进一步拓宽时间窗口,以2008-2012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研宄对象进行实证研 ,数据窗口更宽,样本数据更具有时效性,这对于检验EVA的真实效果也具有重要参考和应用价值。
摘要
QFII 是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的缩写,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境外专业机构投资者到国内投资的资格认证制度。成熟的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具有投资专业化、管理经验丰富等优势,被一些成长中的工业化国家引入以促进本国资本市场开放、完善制度建设等。QFII制度在韩国、巴西、印度以及台湾等地取得成功。
2002年年末,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我国正式引入QFII制度。10余年来,我国监管部门逐步放宽QFII的准入标准,以利于QFII的发展壮大。QFII投资机构规模和投资额度都有所增长,2012年投资额度新增500亿美元,总投资额度达到800亿美元;截至2014年3月,我国已有261家在册QFII.QFII己成为我国第三大投资机构者,是我国机构投资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愈来愈大。
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搜集、甄别上市公司信息,并具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大量研宄表明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缓解委托人和代理人间的利益冲突,是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QFII作为资金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投资机构,具有上述优势。随着投资额度的增长和投资范围的扩大,QFII已具有介入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条件。当控股股东掏空公司资产,与QFII产生利益冲突时,QFII能否通过介入公司治理,制衡控股股东不当行为以维护其自身利益?基于以上问题的提出,本文主要研宄QFII持股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论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研 思路与论文框架、研宄方法以及研宄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从四个方面归纳国内外关于QFII与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研宄文献,并简要评述己有相关研宄成果;第三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首先界定QFII、控股股东及其掏空行为,其次阐述QFII持股影响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委托代理理论、冲突理论以及成本收益理论。其次阐述QFII持股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影响的作用机理,并据此提出本文的研宄假设;第四部分为研宄设计,首先说明样本数据来源与选取方法,其次阐述各变量的选取方法,最后结合本文研宄假设和选取变量,参考己有研宄,构建本文研宄模型;第五部分为实证检验,主要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以及回归分析,验证QFII持股对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影响的研究假设。为保证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对回归分析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并进行内生性检验;第六部分为结论、建议与展望。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总结本文研宄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
最后阐述本文研宄存在的局限性和其他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研宄的未来展望。
本论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研宄思路有所创新。我国QFII制度的规范研究较多,而QFII公司治理效应的实证研究相对苍白。本文主要以QHI持股集中程度和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为切入点,实证研宄QHI持股改变资本结构、介入公司治理,进一步影响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其二,研究QFII参与公司治理的角度与以往不同。本文以QFII能否制约控股股东掏空为出发点,研宄QFII的公司治理效应,突破以往影响公司绩效的单一研究模式,拓展了 QFII研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