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管理毕业论文
上海理工大学对校办企业改革的探索
摘 要: 校办企业是我国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当前高校企业存在主业分散、体制机制僵化、管理模式不够科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校办企业进行深层次改革。本文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对当前校办企业发展现状、改革措施等进行了研究,并为校办企业下一步改革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关键词: 校办企业; 改革探索; 政策建议;
校办企业是我国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提高区域综合创新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我国校办企业萌芽于计划经济时代,发展于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2],诞生了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校办企业目前存在着体制机制僵化、科学管理模式欠缺等问题[3,4,5,6]。为了进一步规范以及促进高校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推进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和改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财政部于2018年分别出台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政策解读〉的通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对下属企业进行全面规范和改革。各地方高校正在围绕中央文件的要求对校企清理规范和改制。本文以上海理工大学为例,结合上海市地方公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对地方高校企业改制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其他地方的高校企业改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1、 上海理工大学校办企业现状
上海理工大学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拥有“工业过程自动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动力工程多相流动与传热”“机械工业精密磨削技术重点实验室”“上海市超精密光学制造军民融合基地”等重大科研实验平台,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医疗器械、装备制造等领域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
上海理工大学校办企业于2010年起步。截至2017年,学校下属企业已经由8家增加到15家,企业经营状况稳步上升:2017年,校企总资产规模达4.16亿元,较2010年增长了16.7%;实现营业收入1.98亿元,较2010年增长33.8%;实现净利润2373.45万元,上缴股利587.74万元,有效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表1列出了2010—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校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依托学校科研团队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上海理工大学形成了上海瑞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等一批企业。其中,瑞纽机械是上海市地方高校企业中唯一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091.9万元,在上海市地方高校企业中遥遥领先。表2列出了上海理工大学部分校企的生产经营情况。
表1 2010—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校办企业整体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
2 、上海理工大学对校办企业改革的探索
受体制和人员局限,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大多存在产权不清、体制机制僵化、经营管理模式落后、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7,8,9]。为解决我国高校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形成产学研有机融合、良性互动的机制,教育部等部委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推动高校企业改革。上海理工大学作为上海市属重点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努力探索高校企业改革的新路子,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成果。
第一,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上海市地方高校唯一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上海理工大学下属的瑞纽机械股份公司在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9091.9万元,成为上海市地方高校企业中收入总额最高的企业。
如此骄人的成绩固然与公司在一体化非标专用设备领域雄厚的技术实力与行业龙头地位有关,但公司不断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制度对于业绩提升的作用也不容小觑。从成立之初,瑞纽机械就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科学严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确保企业规范化、制度化运营。具体而言,公司分别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受到内外部有效监督。此外,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现代化企业规章制度,有效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避免公司内部腐败对正常经营的干扰。截至2017年底,公司未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各级人员都能恪尽职守。
第二,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高校的难题,上海理工大学在探索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上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学校太赫兹技术实验室成立于2008年,2014年与美国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联合实验室,目前被认定为上海太赫兹波谱与影像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上海张江太赫兹技术产品中试基地。实验室囊括了院士、国家千人、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尖端科研人员,分别负责太赫兹源、功能器件、电路等元件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2015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22条”后,为推进太赫兹科研成果企业化,学校决定由第三方机构对4件太赫兹技术专利进行估值,并以此为无形资产投资成立一家企业。为表彰科研团队为太赫兹先进技术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学校决定将所持股份的80%奖励给相关科研人员(约占公司股份的72%),将其余20%股份划转给上海理工资产经营公司。获得股权奖励的科研人员将成为上海市第一批享受“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的个人。
太赫兹项目之所以成为上海地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先进案例,正是因为其具体操作路径无先例可循,需要突破重重难关。为了破解“先投后奖”与“先奖后投”的难题,上海理工大学的相关负责人与市教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进行了积极的研讨。考虑到在“先奖后投”模式下,由于职务发明专利权不能分割给发明人,故最终选择了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先投后奖”模式:学校先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形成股权,再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完成团队。
目前,为了进一步推进太赫兹先进技术的产业化,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进一步引入了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共同成立了华太极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明确规定要在五年内对核心管理团队人员予以股权激励。可见,在上海理工大学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不仅重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也考虑到了对企业运营与管理人员的激励。这将为科技成果的产品化、市场化提供激励机制层面上的保障。
第三,建立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大学生创业和初创企业提供孵化器。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由上海理工大学、杨浦区人民政府联合投资组建。科技园紧密依托上海理工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高新技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道路,致力于为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创新服务,努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该园区是上海市地方高校中唯一在上海市以外地区设立基地的大学科技园。截至2017年底,园区已拥有翔殷路、莘庄、蚌埠、军工路、南通五大基地,技术转移中心已在苏州、温州、武义等多个地区设立,销售收入达到4287.95万元,利润总额达到1125.48万元。
表2 2017年上海理工大学部分校企生产经营情况
资料来源: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
上海理工科技园由多方共同监管,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着眼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利的环境与服务。在创业支撑方面,科技园组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依托天使基金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工商注册、运营指导、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在技术创新服务方面,科技园成立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依托上海理工大学科技资源,打造先进制造业的行业技术平台。针对数控装备、医疗器械、光电仪器等技术优势领域,科技园建立了6个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组建了16个知识服务(品牌教授)团队;在金融服务方面,科技园联合政府担保中心、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等机构,设计和建立符合创业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困难,在直接和间接融资的机制上寻求突破和创新。除了上述三大服务之外,园区还拥有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财税、融资、法律、项目申报、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项目,具备完整的创业服务体系。
4、 针对上海理工大学校办企业下一步改革的建议
尽管上海理工大学在上海市地方高校企业改革方面走在了前列,为其他高校改革积累一些具有操作性的经验,但应当认识到地方高校企业改革并非一日之功,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摸索中加以解决。本文为上海理工大学校办企业的进一步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高校的校办企业必须服务高校人才培养,聚焦教学科研主业,强化科学技术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对与主业无关的校办企业予以严格瘦身,依法依规进行脱钩剥离。对的确需要保留的企业,要进一步做到:
第一,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高校应坚持党对国有资产的领导,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对党忠诚、用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位、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10]。
第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贯彻落实。校办企业应注重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多方制约机制;要改变高校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倾向,切实贯彻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差异化分配办法;要建立高校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激发企业内部人员的活力,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长效激励机制。
第三,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高校要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在高校企业中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与此同时,高校也要加强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提质增效。
第四,整合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实践平台和孵化支持。高校在创新创业方面为大学生提供了多层次、模块化的培训课程体系,而缺少专业化实践指导,难以充分发挥高校的知识溢出效应。高校要整合高校企业、科技园、大学生“创业班”等资源,要实现高校企业和“创新创业”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高校的知识溢出效应和高校产业的市场经验,激发高校“创业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更接近市场的创业条件,助力高校创新创业。要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载体,打造创业服务与创业投资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开放式服务载体,建立面向师生的创客空间,既能提供场地、桌椅、电话、网络等基础资源,又可以帮助创业者在财务处理、法律咨询、人力资源、公共关系、工商注册、投融资等方面预孵化服务,还可以协助创业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难题攻关、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真正做到“产学研”相融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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