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程序与成绩评定(步骤详解)
一、答辩的程序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就要正式进入答辩程序。按照一般的规则,答辩委员会由5~9人组成,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以下介绍的是浙江大学有关答辩的具体步骤,供参考。
1.学生必须在论文答辩会举行之前半个月,将经过指导老师审定通过的论文一式三份连同提纲、草稿等交给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的主答辩老师在仔细研读论文的基础上,拟定要提的问题。
2.答辩开始,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宣读答辩纪律;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学生的姓名和论文题目,并检验答辩人的学生证。
3.指导老师介绍答辩人的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科研能力、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写作等情况。
4.答辩人先作15分钟左右的论文自述报告,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5.主答辩老师将预先准备好的3 ~ 5个问题向答辩人提问。答辩人必须集中精神,认真听取教师的提问,并可以作简要的笔录。如果对提出的问题没有理解清楚,可以要求重说一遍。
6.主答辩老师提问完毕,答辩人退出答辩席。有约15分钟时间做准备。
7.准备时间已到,听到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点名后,答辩人再回到答辩席开始答辩。
8.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在各答辩人答辩完成后宣布答辩会议暂时休会。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举行会议,宣读指导老师对论文的评阅意见,然后讨论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通过对论文的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须经三分之二的答辩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9.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会议复会。
10.答辩委员会主席或答辩小组组长公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11.答辩会结束。
二、成绩的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水平,通过合议来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包括对论文文字部分和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论文成绩由文字部分成绩和现场答辩成绩组成。文字部分成绩是在答辩前集体研究确定的,占总成绩的70%,不会以答辩的优劣去决定文字成绩。现场答辩成绩占30%,若答辩不及格,则整个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可见,论文答辩和写作一样重要,二者不可偏废。
以下介绍的是浙江大学有关论文及答辩成绩评定的标准,供参考。
(一)优秀(相当于百分制90分以上).
1.论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及学术价值。
2.对所分析的问题占有丰富的材料,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能综合运用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比较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3.观点正确,中心突出,层次明晰,结构严谨,文字流畅。
4.答辩中能准确地回答问题,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二)良好(相当于百分制80分以上).
1.对所分析的问题掌握了比较充分的材料,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2.观点正确、中心突出,条理分明,逻辑性较强,文字流畅。
3.答辩中能较好地回答问题,思维比较清楚。
(三)中等(相当于百分制70至79分).
1.对所分析的问题掌握了一定的材料, 基本上能结合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中心明确,主要论据基本可靠。
2.观点正确,条理清楚,文字流畅。
3.答辩中回答问题基本清楚。
(四)及格(相当于百分制60至69分).
1.能掌握一些材料,基本上说清楚了所写的问题。
2.观点基本正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
3.答辩中经过提示能正确回答问题。
(五)不及格(相当于百分制59分以下).
1.政治观点有明显错误。
2.掌握的材料很少,或对所搜集的材料缺乏分析、归纳,不能说明所写的问题,或未经过自己的思考,仅将几篇文章裁剪拼凑而成。
3.文字不通,条理不清,词不达意,字数大大少于规定。
4.抄袭或由他人代笔的。
5.答辩中经过提示仍不能正确回答问题的。